2007年6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捡了他人手机 借内存信息骗钱
朱泽军

  在宁波务工的湖南邵东县人魏某,前不久利用捡到的手机,通过该手机机主李某储存的亲友联络信息,谎称机主本人急需用钱,要求汇款。其中李某一位朋友收到短信后信以为真,为其汇了3000元钱。魏某诈骗得手后,骗伎重演,又向机主李某朋友杨某发短信,谎称是机主李某现在被人绑架,急需赎金5万元……杨某接到此条短信后,感到事情蹊跷,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民警很快将魏某抓获归案。
  近日,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,依法以魏某犯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法官提醒:人们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从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中收到类似以亲友名义要求汇钱等信息,应保持清醒头脑,并及时与对方通过电话直接进行联系确认,如果一时不能与机主取得联系,也应与机主的家属或者单位取得联系,了解具体情况。切不可草率行事,而让骗子有机可乘。